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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智能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处组织对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等2处煤矿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情况见附件),得分达到验收评估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C座;
联系人及电话:张立其,0471-6659310、6651872(传真)。
附件:煤矿智能化验收评估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