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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他人“撑伞”保护,党纪国法岂能饶恕你?

2014-10-03 20:03:16 来源:中国现代网

  搜狐新闻以《贵阳整治违法建筑将严厉打击违建“保护伞”》为题,报道: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城市安全隐患,贵阳市将加大违法建筑拆除惩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依法打击阻碍执法公务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背后“保护伞”,对失职、渎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来源于:搜狐新闻网)

  众所周知,官员为他人“撑伞”保护,其实其中肯定是有巨大利益链条的。当然,“保护伞”顾名思义就是一些力量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的利益不受侵害。在大众的眼中“保护伞”也是不公平的代名词,是以侵害他人或公众的利益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因此“保护伞”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不容存在的。笔者觉得,官员为他人“撑伞”给力保护,党纪国法岂能饶恕你?

  显然,“保护伞”有黑社会的,当然也有某些政府官员在担当者“保护伞”的角色。往往政府官员担当“保护伞”的危害比黑社会势力的危害更大,更是群众深恶痛绝。“保护伞”不仅损害着他人、公众或国家的利益,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以及社会的安定,因此对于党和政府而言“保护伞”就是毒瘤,必须“快刀斩乱麻”群起而攻之。

  事实充分证明凡是“涉黑”案件和“涉黑”人,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官黑勾结”、“警匪勾结”,如果没有这两点,一个涉嫌黑社会团伙是不会长久的,也不会坐大的。正是有了黑后台老板,这些黑社会势力才可能发展坐大,成为黑恶势力,为害乡里,残害民良。明摆着的是,作为政府官员当上他人的“保护伞”,其必然是以某种交易为媒介的,也就是必然有利益关系在内。可以这么说所有充当“保护伞”角色的政府官员都是腐败分子,而对于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置也是必然的。所以说充当“保护伞”就是再拿自己开玩笑。

  言及于此,对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涉及到谁,都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特别是对涉枪、涉毒、涉赌、公然插手和操纵群体性事件,盘踞在建筑、金融、交通、物流、娱乐等行业的各类黑恶势力“保护伞”应该给予重拳出击。“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就必须:彻底铲除“保护伞”!彻底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简而言之,“保护伞”为了利益“保护”他人,一时享受了,但是当东窗事发的时候,又有谁会来充当你的“保护伞”了?党纪国法岂能饶恕你?(文/宁静致远)